公积金能被财产保全。住房公积金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案件立案审理过程中查询、冻结住房公积金,以保证审判顺利实施的司法措施。住房公积金作为一种个人储蓄、单位资助和专项使用的住房长期储蓄,其中一部分从个人工资中扣除,属于工资的一部分,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因此,可以作为个人财产在诉讼前或诉讼中进行财产保全,在执行阶段保障被执行人依法享有的基本生活和生活条件。法院可以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扣除债务人的公积金。
公积金贷款能否提现
公积金贷款不能提现。一般来说,当借款人在银行成功申请公积金贷款时,银行会根据要求将贷款金额直接转入房地产卖方提供的银行卡账户,一般不会通过借款人转账,因此公积金贷款不能提取现金。借款人只有在不使用公积金申请购房贷款时,才能持购房合同和贷款合同到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个人账户中的公积金进行还款,一般每年可取一次。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受理申请15决定在一天内批准贷款或不批准贷款,并通知申请人;批准贷款的,由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全文83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