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不同意辞职,可以按照法律的要求,试用期提前三天,合同期提前一个月,向人事部门说明情况,试用期必须上满这三天,合同期必须上满这一个月,就可以离开了到领工资那天就可以来领工资并且办理辞职手续如果说领导因为不同意辞职而不给办这些手续,可以去劳动监察大队或者劳动局去投诉他。
一、试用期满没有写转正申请算转正了么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其实这里有一个漏洞,那就是没有签定劳动合同的,都可以算是试用期,在试用期内,被雇佣人想走就走,想留就留,用人单位不得无故拖欠被雇佣人的工资。(走的时候就需要发工资)与用人单位已经签定了劳动合同的,如被雇佣人需要辞职,需要被雇佣人提出书面申请,且不需要经得用人单位的同意,(也就是说只要你提交了申请一个月后就可以直接走)提出书面申请辞职必须提前一个月。一个月后用人单位必须无条件支付被雇佣人的工资。
劳动者在试用期间工资待遇的法定最低标准应把握以下几点:
(一)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里约定了试用期工资,而约定的试用期工资又高于本条规定的标准的,按约定执行。
在德国,对于试用期工资待遇问题,首先看劳资双方有没有约定,再看工资协定中有没有相应规定。如果既没有约定,工资协定中也没有相应规定,试用期工资待遇应和正式工的工资待遇一致。
(二)约定试用期工资应当体现同工同酬的原则。试用期间劳动者提供的价值不意味一定小于正式工,所以不能当然地认为试用期间劳动者的工资就是最低标准,这不符合同工同酬的原则。这样理解也扼制了用人单位的利益驱动,为使用廉价劳动力提供便利而滥用试用期。
同工同酬原则还体现在用人单位必须为试用期间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这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不能为了降低企业成本而逃避。
(三)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本条实际上规定了两个最低标准:1、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2、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这就存在着按哪一个标准执行的问题,正确的理解应当是条文里两者相比取其高。
(四)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劳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二、试用期有离职证明吗
试用期是有离职证明的。主要的原因是: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就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合同期限是包括试用期间的;
3、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有义务向劳动者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即离职证明。
一、离职的一般程序:
1、提前1个月提交辞职请求;
2、员工主管与辞职员工积极沟通;
3、辞职申请表经各级领导签署意见审批;
4、员工辞职申请获准,办理离职移交手续。
二、离职赔偿标准如下:
1、如果劳动者依法应获得经济补偿的,则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每工作满一年,补偿一月的工资;
2、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3、不满六个月的,补偿给劳动者半个月的工资。
总而言之,试用期有离职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期间辞职,只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辞职到期以后,用人 单位应当支付其工资以及为其办理离职手续和社保转移手续。
三、休完产假什么时候辞职比较好
劳动者只要想辞职,产假休完就可以递交辞职申请。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辞职需要提前三十天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单位,试用期提前三天通知单位就可以了,到期直接办理离职手续,并且要求单位结清工资即可,并不需要什么理由。如果单位拒绝支付工资,那么员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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