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是证明租赁行为合法有效的凭证。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向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提出备案申请,该主管部门在审查合格后,向租赁当事人开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是证明租赁行为合法有效的凭证。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向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提出备案申请,该主管部门在审查合格后,向租赁当事人开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房 屋 租 赁 备 案 证 明 如 何 办 理 ?
根据要求,我们需要提交房屋租赁(转租)合同、房地产权属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他人代为出租房屋的,提供书面的授权委托书、出租共有房屋的,提供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公有房屋转租的,提供公有房屋租赁合同、转租人与出租人签订的书面协议;其他房屋转租的,提供原《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出租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出租人委托代理人的,提供出租人的委托书、受托人的身份证明、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同时,必须要求出租人签订《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综合责任书》。第2、3、4、5、6项材料需核对原件后留存复印件,第1、7项需要原件。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是证明租赁行为合法有效的凭证。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在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向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提出备案申请。该主管部门在审查合格后,向租赁当事人开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提交材料包括房屋租赁(转租)合同、房地产权属证书或其他合法权属证明、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他人代为出租房屋的,提供书面的授权委托书、出租共有房屋的,提供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公有房屋转租的,提供公有房屋租赁合同、转租人与出租人签订的书面协议;其他房屋转租的,提供原《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出租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出租人委托代理人的,提供出租人的委托书、受托人的身份证明。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时,必须要求出租人签订《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综合责任书》。第2、3、4、5、6项材料需核对原件后留存复印件,第1、7项需要原件。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办理租赁登记备案。
第十六条对符合下列要求的,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向租赁当事人开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一)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并且符合法定形式;
(二)出租人与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记载的主体一致;
(三)不属于本办法第六条规定不得出租的房屋。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告知房屋租赁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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