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包括不依照法律合理使用房屋建筑公共设施、公共部位和本物业内公用设施和公共场所(地)的权利;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小区业主权利受损害应找什么部门
1、针对其他业主违反物业管理规定的行为,业主可以向物业管理企业进行投诉,要求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管理职责对违规业主进行处理。同时业主还可以向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投诉,也可以向有关行政管理机关投诉,要求这些部门依法处理。
2、针对物业管理企业的违法行为或者违约行为,业主可以向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投诉,要求这些部门对物业管理企业的行为进行处理或者处罚。
3、针对业主委员会不履行职责的行为,业主可以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投诉,要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理,并可建议召开业主大会对业主委员会进行整改。
4、针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违法或者违约行为,可以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投诉,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履行义务或者履行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二条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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