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一方承租的公有住房一般不可以分割。一方婚前租赁的公租房,原则上在婚后并不会自动转化为夫妻双方的公有住房,而是需要5年的婚姻存续年限或者公租房所属单位职工的身份要求,或者出租方认可以及非承租一方对公租房做出一定的经济、身份支持的。
婚前一方承租的公租房,离婚时应如何分割
公租房是具有福利性的一种房屋租赁方式,出租人一般是政府或者单位,承租人一般需要具有一定的人身属性才能够承租,例如公务人员、单位职工或者生活困难等。公租房需要承租人交付租金,但因其福利性的特征,租金较一般房屋的租金价格要低得多。但是承租人对公租房拥有的仅为承租权,而非所有权,因此,在夫妻双方共有财产的认定上不能适用婚前购置房屋的规定,离婚时也不能对公有房进行份额的分割或者所有权的确认,能够成为离婚财产争议的是公有房的承租权。
一方婚前租赁的公租房,原则上是婚后并不会自动转化为夫妻双方共同拥有的租赁权,而是需要5年的婚姻存续年限或公租房所属单位职工的身份要求或出租方官方认可或非承租一方对公租房做出一定的经济或身份支持的。因此,如果作为非承租方的一方,其应当注意相关证据的收集,包括但不限于租房款的缴纳收据、借款投资婚后的还款证明、房屋维修单据等能够证明对公租房的承租做出了相应的贡献的证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配租对象选择公共租赁住房后,公共租赁住房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与配租对象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
第十八条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
第三条
租赁期届满需要续租的,承租人应当在租赁期满3个月前向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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