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的审判依据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等,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起诉权利。
一、县人大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吗
不能。只有省、自治区、直辖市、较大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才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较大的市是指本法所称较大的市是指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但是也有例外,即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可以依照当地民族的特点,对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但不得违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不得对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专门就民族自治地方所作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
二、复议不予受理决定书能起诉吗
对复议不予受理可以起诉。为了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为保证人民法院公正、及时审理行政案件,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有各自的受理范围。
三、民事诉讼可不可以打到最高人民法院
民事诉讼可以打到最高人民法院。
民事诉讼是指民事争议的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审理和裁判民事争议的程序和制度。民事案件的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人民法院依照相关规定对民事案件独立进行审判,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包括重大涉外案件,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作为国家最高审判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如下:
(一)审理法律规定的管辖和认为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案件;
(二)审理对高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上诉、抗诉、申请再审与申诉案件;
(三)审理最高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四)核准本院判决以外的死刑案件;
(五)依法审理国家赔偿案件,决定国家赔偿;
(六)核准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案件。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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