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承包合同违约金的确定法院应当严格按照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由当事人双方自行约定,也可以在发生合同约定后双方自行协商。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如果承包合同违约方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要求减少,法院会参照实践中一般标准予以调整。当然,对于承包合同违约金约定过低,不足以弥补当事人损失的,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提出的要求视情况予以提高。
2、对于合同当事人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违约金。
一、商品房买卖如何确定违约金
1、有约定违约金的情况下
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绝大多数出卖人和买受人都会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当事人一方逾期付款或者预期交付使用房屋时,应当承担什么样的违约责任,也就是说,会明确约定逾期履行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者赔偿损失的计算方法。通常以该标准为赔偿金。
2、没约定违约金的情况下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租金标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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