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治疗工伤需要确定停工留薪期,通常由治疗工伤的医疗机构出具意见,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一般不超过12个月,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单位按月支付。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韶关最低工资标准调至每月1210元
核心内容:韶关市根据广东省政府的要求,将最低工资标准进行上调。从5月起,韶关最低工资标准将调整至1210元/月,而小时工最低工资标准将调整至12元/小时,eee
韶关调高最低工资标准
1.实施时间:2015年5月1日
2.韶关企业全日制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1210元/月
3.韶关企业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2元/小时
韶关市人社局表示,从今年5月1日起,韶关企业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从1010元/月调整至1210元/月,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从10元/小时调整至12元/小时。
调整幅度创新高
这次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增长比例分别达到了19.8%和20%,调整幅度均为历史最高。这次调整综合考虑了韶关市近两年经济发展、物价上涨、人力资源市场供求状况和低收入劳动者消费支出水平等因素,统筹兼顾了企业和职工的实际情况,对提高低收入者薪酬,改善社会收入分配发挥重要的调节作用,为低收入群体带来福音。目前韶关市企业的薪酬标准大多超过2000元,最低工资的上调并不会加大企业经营压力。反之,企业合理调整员工薪酬标准,将有助于企业稳定员工队伍,减少人才流失率,是缓解招工难的一大法宝;对缩小区域发展差距、增强城市吸引力,吸引底层劳动力参与本城市的建设有着重要的推动作用。
加班和福利补贴不纳入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是一种保障制度,并不是分配制度,最低工资不包含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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