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是否需要对收购个人股权进行评估?根据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相关收购必须进行评估。同时,通过对并购的评价,有利于国家、企业等第三方。根据国税[2014]67号《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一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代扣)股权转让纳税申报时,应当提交下列资料:按照规定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具有合法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净资产或土地,应当提供房地产等资产评估报告。根据国税[2014]67号《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四条规定,被投资企业的土地使用权、住房、未售出房地产、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资产占被投资企业总资产20%以上的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可以参照纳税人提供的法定资格或者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核定股权转让收入。6个月内再次发生股权转让,被投资企业净资产未发生重大变化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参照上次股权转让时被投资企业的资产评估报告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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