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公司是否必须进行评估?购买其他公司时,第六十五条收购人聘请的财务顾问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对有关收购事项进行尽职调查购买方信息
(2)应购买方要求,为购买方提供专业服务,全面评估被购买方的财务和经营状况,帮助购买方分析收购所涉及的法律、财务和经营风险,并就收购价格、收购方式、支付安排等收购计划涉及事项提出对策建议,指导收购人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格式制作申报文件;(三)指导收购人规范证券市场运作,使收购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熟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充分理解其义务和责任,督促其履行报告义务,依法履行公告和其他法定义务
(四)全面核查收购人是否符合本办法的规定以及申报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五)接受收购人的委托,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申请材料,并组织协调收购人及其他专业机构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审查意见予以答复;(六)与收购人签订协议,在收购完成后12个月内,持续监督收购人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和上市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的权利,认真履行承诺或相关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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