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事业性收费
(1)学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免收学费,由政府财政给予补助。
中职学校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学费标准为:职业中专每生每年2200元,职业高中每生每年1800元。对符合《关于成都市中等职业教育券发放实施办法(成教〔2009〕72号)要求,经审查合格并持有职业教育券的学生,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按每生1200元进行扣减。
(2)住宿费:普通宿舍每生每年200-400元,实行公寓化管理的根据不同条件加收50-200元。具体收费标准由价格管理部门核定。
2.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1)自行车自愿停放费:该费用只能向确需骑车到校并在学校提供的场地存放自行车的学生收取。六城区每生每期12元,县城每生每期10元,乡镇每生每期5元。
(2)自愿入伙费:学生自愿在校搭伙的,伙食费用由学生自主消费或由学校(食堂)按月据实收取,专款专用,不得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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