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只能解决公司流通股的转让问题,但不能解决原上市公司内部职工股的流通问题。由于转让股份的公司不是上市公司,投资者可能面临更大的风险。因此,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防止个别机构和做市商借机炒作,在开展股权转让工作的初始阶段,应当进行适当的限制。股份转让应当定期、间断进行。《办法》暂定一周三天,包括限制转让数量、仅以集合竞价方式集中撮合、设定限价、强制暂停转让、明确责令代理证券公司不得自行办理股份转让的时间和交易方式,限价
股份转让的转让日为每周一、二、五,转让委托申报时间为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转让日申报时间内受理的转让申报,均于3:00后一次性集中撮合,转让价格以涨跌停板为准,涨跌比例以前一转让日转让价格的5%为限
2.委托方式
投资者可以通过反向委托、电话委托、网络委托等方式委托证券公司营业部进行股份转让,证券公司在代理转让业务中可以接受投资者的限额委托,但不能接受全权委托。限价委托是指投资者限价,要求证券公司营业部在限价或限价以下买入股票,在限价或限价以上卖出股票的委托。投资者不得委托证券借贷融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股份转让公司董事会应当向证券公司申请暂停转让:公司在转让当日公布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调剂当日暂停调剂,调剂次日恢复调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会议期间为转让日的,自股东大会召开之日起至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后第一个转让日止,暂停转让;转让当日,公司公布了董事会关于权益分配及公积金转增值税的决议。当日暂停转让,次日恢复转让;公司将于转让日公告其他与股份变动有关的公告,当日暂停转让,次日恢复转让
全文670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