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条件不起诉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有:
1、主体条件,适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
2、罪名条件,必须是涉嫌刑法分则规定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或者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轻微犯罪的犯罪,并且是依法可能被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拘役或单处罚金处罚的犯罪;
3、主观条件,是行为人有悔罪表现;
4、程序条件,是人民检察院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以前,应当听取公安机关、被害人的意见。法院起诉流程:
1、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起诉书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和起诉事实、理由,尾部须署名或盖公章;
2、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
(2)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
3、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详细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证据经法院承办人核对后,由承办人在证据清单上签字盖章,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备案;
4、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5、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如确有困难,可在预交期内向本院提出减、缓、免交的书面申请,逾期不交或者书面申请缓、减、免交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本院将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
6、立案手续后,案件由法院排期开庭,当事人应服从法院的各项工作安排,并于结案后到财务室结算诉讼费用,多退少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附条件不起诉与酌定不起诉有什么不同
(一)适用对象不同。
酌定不起诉适用于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情形。“附条件不起诉”仅适用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涉嫌实施犯罪行为时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二)法律效力和后续法律效果不同。
在法律效力上,对于酌定不起诉的,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对于被附条件不起诉的,被附条件不起诉人有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考验期。在后续法律效果上,对于酌定不起诉人,人民检察院如果发现不起诉决定确有错误,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撤销不起诉决定,提起公诉。对于被附条件不起诉人,在考验期内有法定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撤销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提起公诉;在考验期内没有法定情形,考验期满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三)被(附条件)不起诉人的救济制度不同。
在酌定不起诉中,被不起诉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诉,对申诉的处理,由检察院根据案情决定。在附条件不起诉中,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人民检察院决定附条件不起诉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检察员提出,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起诉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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