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需要准备以下这些材料:
(一)房屋租赁合同;
(二)房屋租赁当事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四)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一、在哪里办理商铺租赁合同备案手续
商铺租赁合同需要到房管局备案。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规定,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在房屋租赁中,以下两类承租人如果没有《房屋租赁许可证》就不能办理相关手续。一是对于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房屋租赁许可证》可以作为经营场所合法的凭证。二是对于租房用于居住的承租人《房屋租赁许可证》是向公安机关办理户口登记的凭证之一。所以需要向房管局办理相关许可证。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房屋租赁合同;(二)房屋租赁当事人身份证明;(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四)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如何办理房屋租赁凭证
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的租赁合同。合同签订后,要到当地房地产主管部门登记备案。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一般程序为申请、审查、颁证三步。房屋租赁当事人须持房屋权证、单位产权使用或委托管理证明、当事人身份证明及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等材料,到市房管部门下属的房屋租赁管理机构提出备案申请。资料齐全的,租赁管理机构进行现场勘验,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备案并颁发《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登记备案自申请之日起3日内办结。房屋租赁当事人也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三、房屋出租是否要办理租赁证明
房屋出租是要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的,也就是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根据法律规定,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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