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死亡赔偿金
死亡赔偿金的性质,是指死亡赔偿金究竟是对谁的何种损害的赔偿,关系到死亡赔偿金的确定、计算、给付等。在此问题上,世界各国法律存在共识,即死亡赔偿金绝非对死者的财产损害的赔偿,而是对于受害死者有关的一些亲属的赔偿。但在立法例上有两种,即扶养丧失说与继承丧失说。《人身损害赔偿解释》放弃了法释20217号《精神损害赔偿解释》对死亡赔偿采取抚养丧失说进行解释的立场,而是以继承丧失说解释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中的死亡赔偿制度。按照这一新的立场,死亡赔偿金的内容是对收人损失的赔偿,其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而不是精神损害赔偿。
二、工人死亡公司赔偿款能否税前扣除标准
因工伤致死的,如企业未参加工伤保险的,企业负担赔偿,但此金额需要在合理的标准范围内。其余部分不予认可。并且支付相关费用支出需要法院或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的相关判决或调解资料加以真实性、权威性(指金额标准范围)佐证,企业所得税法税前扣除要求与企业生产经营相关的实际发生的真实成本可以税前列支扣除。其会计科目为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会计处理一般是计入营业外支出。
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丧葬补助金
标准: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供养亲属抚恤金
1、按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2、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3、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三、税前扣税什么意思
税前扣除主要指计算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税前可以扣除的项目。税前扣除项目主要包括: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实际发生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税前扣除项目主要包括:
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实际发生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1.税金:指销售税金及附加
(1)六税一费:已缴纳的消费税、营业税、城建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出口关税及教育费附加;
(2)增值税为价外税,不包含在计税中,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时不得扣除。
(3)企业缴纳的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已经计入管理费中扣除的,不再作为销售税金单独扣除。
2.其他支出,是指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外,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支出。
提示: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计算限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①保险企业:财产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5%(含本数,下同)计算限额;人身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0%计算限额。
②其他企业: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
全文1.3千字,阅读预计需要5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