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劳动者退休、退休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日)第一条规定,全国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大众集团的劳动者,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应当退休:
(1)男性60岁,女性50岁,连续工作年数10年。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重的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的工作,男性55岁,女性45岁,连续工作年数10年。辞职会不会被劳动合同约束。《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35号)第13条特别规定,使用者和劳动者不得在《劳动合同法》第44条规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情况以外约定其他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因此,根据上述法律规定,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终止劳动合同的,使用者必须允许员工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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