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解析竞争性磋商的真正含义
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是指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组建竞争性磋商小组(以下简称磋商小组)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相应文件和报价,采购人从磋商小组评审后提出的候选供应商名单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是首个“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二、可以适用竞争性磋商的项目有哪些
符合下列情形的项目,可以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开展采购:
1.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3.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4.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5.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
三、竞争性磋商的公告有什么内容
竞争性磋商的公告包含以下内容: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点和联系方法;
2.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3.采购项目的预算;
4.供应商资格条件;
5.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6.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7.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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