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拆迁怎么收集征地证据证明
根据国内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实践,当事人在涉及房屋拆迁补偿纠纷的诉讼程序中,需要进行详细且准确的证据收集工作。
在此过程中,以下七项内容为其关键性证据:
(1)被拆除房屋的所有权证;
(2)能够证明被拆除房屋的结构特征、房屋性质以及建筑面积等重要信息的相关材料;
(3)如果被拆除房屋的所有权证书上所记载的所有者与主张权益的被拆迁人并非同一主体,则需进一步提交相关证据以证明拆迁方对该被拆迁房屋享有接受补偿安置的法定权利;
(4)证明房屋具体被拆除日期的相关文件或记录;
(5)若已经就拆迁事宜达成了前期补偿协议,则需提交此份协议作为证据;
(6)如曾经过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裁决,则需提交裁决书作为证据;
(7)拆迁许可证;
(8)房屋拆迁公告及其张贴公告时的照片资料;
(9)新建建筑物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及工程竣工验收证明;
(10)房屋被拆除之前的面积测量报告;
(11)向被拆迁人支付补偿金、房屋搬迁费用、电话迁移费用以及过渡期安排补助费用的相关凭证;
(12)提供过渡时期临时用房给被拆迁人的相关证明文件;
(13)用于安置被拆迁人的房屋平面图、建筑面积、竣工验收报告等相关材料。
《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第二十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行政强制拆迁申请书;
(二)裁决调解记录和裁决书;
(三)被拆迁人不同意拆迁的理由;
(四)被拆迁房屋的证据保全公证书;
(五)被拆迁人提供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权属证明或者补偿资金证明;
(六)被拆迁人拒绝接收补偿资金的,应当提交补偿资金的提存证明;
(七)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征地拆迁怎么诉讼房屋征收
针对房屋拆迁征收纠纷,您可选择通过向所在地的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的形式进行维权。
在启动诉讼程序前,请务必提供相关身份证明文件、拆迁安置协议与起诉书等书面材料前往房屋所在地区的人民法院提交立案申请,待法院批准并告知双方受理此案后,即可提交相关证据资料。
法院将依法送达开庭公告,明确告知原被告双方具体的开庭日期及时间安排。
在开庭当天,请各位当事人携带齐全所需的全部资料准时出庭,进行法庭辩论和证据的质证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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