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复印或者拍照。针对征收部门发布的通知、公告、协议等文字内容进行拍照或者复印。这时一些当事人会反映说政府不给看征收方面的文件。当征收方出现这样的行为和言论时,请大家不要相信。征收公告本来属于应该主动公告的内容,作为被征收人有权知道自己土地的征收情况。另外,很重要的一点是作为被征收人一定要保存好自己关于土地的相关证明。
第二、录音、录像等。一旦发现征收方进行违法征收,作为被征收人有权进行录音或者录像。但是律师并不建议被征收人采取暴力的行为阻止违法征收,这样很有可能会被扣上寻衅滋事的帽子,得不偿失。
第三、报警。面对征收方的不法行为,一定要及时的报警,公安机关在接到报警电话时都有记录和录音,虽然报警不一定会出警,但是能客观的证明有侵害行为的发生。
一、养殖场强拆法院判强拆违法怎么处理
养殖场强拆法院判强拆违法完全是可以要求采取一定的赔偿的措施。主要就是从以下方面来判断强拆是否是属于合法的:
1、是否具有合理合法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
合理合法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是司法强拆的基础,在房屋征收过程中,征收方没有向被征收人作出并送达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或者补偿决定明显不合理、不合法,政府是不能实施拆除。
行政部门是需要依据征收补偿决定送达凭证、催告情况和房屋被征收人、直接利害关系人的意见等材料才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如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还没有得到解决,这样的司法强拆是不合法的。
2、申请强制执行的主体是否是市、县级人民政府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人民政府才具有申请法院强拆的主体资格,其他主体均没有申请法院强制拆除的资格。比如区级人民政府、街道办,城管部门等没有申请执行权力。
3、被征收人是否在规定期限内不搬迁、不复议、不诉讼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可知,只有在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间内被征收人不搬迁、且在该决定通知到达被征收人之日起60天内不提起行政复议、6个月内不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下,政府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拆除房屋。
因而,被征收人在收到征收补偿决定通知时,应当及时通过复议、诉讼的方式积极主动的维护自己的权益。
二、对拆迁补偿不满意怎么办
1、房屋拆迁补偿,一般是通过评估来确定,补偿项目一般包括房屋补偿费,安置费,过渡费,搬迁费等。
2、如果认为拆迁补偿不满意,要提高拆迁补偿,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在没有谈拢补偿之前,一定不能签订拆迁补偿协议,一旦签字,后面就无法再进行维权。
(2)收集好证据和材料。主动收集拆迁方发布的文件材料和保存好房屋的证件手续,比如征收公告,征收补偿方案,房屋测量单,分户评估报告,房产证、土地证、建设规划许可证等。
(3)跟拆迁方协商谈判,学习征地拆迁法律知识,分析征收方的违法行为,为进行补偿谈判增加筹码,争取谈判提高拆迁补偿。
3、最后,协商不成功的情况下,建议主动采取措施,走法律程序维权争取。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第二十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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