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何面对暴力征地
在征地过程中遭遇暴力执法,留存证据是关键,不要通过暴力的方式维权。
(一)拆迁开始前,避免“以命相抵”或者“誓死捍卫家园”的任何想法,以及将想法付诸实施的任何行动。
(二)拆迁谈判过程中,避免谈判僵局,及时掌握拆迁方信息,适度配合,但不过分迁就。
(三)暴力强拆过程中,不要用肉体反抗,慎重拍照、录像;第一时间及时多次报警。
(四)暴力强拆之后,把握维权时机,及时启动谈判或者法律程序,切勿将强拆事件搁置。
2、如何收集暴力征地证据
(一)我们的承包证、土地租赁合同等证明我们是土地使用权人的证明材料。
(二)我们的户口本、户籍人口等证明土地所承载人口的证明材料。
(三)对方使用暴力手段的现场录音、录像、照片是暴力征地证据最直接的。
(四)对方在违法征地过程中发布的公告、通知、评估单等材料。
(五)我们的土地上的农作物照片、树木的照片等地上物的证明材料。
(六)从政府获得的对方征地批文、规划、土地使用权等材料。
一、拆迁方暴力拆迁属于犯罪吗
房屋征收部门通过暴力的方式进行拆迁的,可能会触犯的刑事犯罪包括故意毁坏财物罪、滥用职权罪、徇私舞弊罪、故意伤害罪等。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七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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