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条件有哪些
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条件有以下几个:
1.抵押登记应当以土地使用权登记为前提。经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登记的集体荒地土地使用权和乡村企业集体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权,其他类型的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
2.集体荒地土地使用权和乡村企业集体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自批准登记之日起生效。未经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的,土地抵押权不受法律保护,土地使用权亦不能作为抵押财产进行处置。
3.集体荒地土地使用权和乡村企业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须经被抵押土地的集体土地所有者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
4.抵押当事人应当委托具有土地估价资格的评估机构对其抵押土地使用权进行地价评估,其评估结果需报经土地管理部门确认。
二、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的程序如何
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应当符合下列程序:
1.集体土地所有者出具同意抵押的证明;
2.对抵押的土地使用权进行地价评估;
3.确认土地估价结果;
4.抵押双方签订抵押合同;
5.申请抵押登记;
6.审核、登记;
7.核发抵押证明书。
三、集体土地使用权的表现形式
集体土地使用权有以下三种表现形式:
1.宅基地
公民对其在农村依法所有的房屋的宅基地,享有使用权。申请取得宅基地使用权,除经土地所有权人同意外,还须经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并按批准的面积和地理位置建房,不得少批多占、批东占西。
2.自留土地
自留地、自留山是农业合作化以后集体分配给社员长期使用的土地。自留地只能用来种植农作物,自留山只能用来种植林木,未经批准,不得改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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