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取得的财产归个人所有,离婚不参与分割。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一般情况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我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婚前财产分割主要包括哪些情况
婚前财产分割主要包括以下情况:
1、夫妻双方以书面形式约定财产归谁所有,或者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按约定处理;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遵循共同财产的处理原则;
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超过十年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4、夫妻分居分别管理,婚后使用的财产,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财产时,各自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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