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他项权证可由当事人亲自前往领取。

然而,部分银行为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充分保障,明确要求必须由其员工出面或配合共同领取。
据了解,他项权证乃是在完成他项权利登记之后,由房地产管理部门所颁发并由抵押权人获得的法定证明文件。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
第三十四条
以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房地产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原《房屋所有权证》上作他项权利记载后,由抵押人收执。并向抵押权人颁发《房屋他项权证》。
以预售商品房或者在建工程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抵押合同上作记载。抵押的房地产在抵押期间竣工的,当事人应当在抵押人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后,重新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