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性的特约服务概念
时间:2023-03-05 11:22:00 7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委托性的特约服务是物业为了满足业主的个别需求受其委托而提供的服务。通常物业服务合同中未约定、在专项服务中未设立,当业主和物业有某种服务需求时,物业可将此项特约服务纳入专项服务。常见的项目有:代订代送牛奶、书报;送病人就医、喂药、医疗看护;代请钟点工、保姆、代做家政服务;代接代送儿童入园及上、下学等;代购、代送车、船、机票与物品等。

一、物业费提前收取的规定

物业管理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管理公司,由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按照物业服务合同商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范围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而这些活动的花费需要业主共有承受,即交纳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分公共性服务收费和特约服务收费,其中公共性服务收费准则需要申请审批,特约服务收费准则由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商量议定。物业费收取通常包括以下部分:1、管理服务人员的薪水、社会保险和按限定提取的福利费等;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花费;3、物业管理范围清洁卫生花费;4、物业管理范围绿化养护花费;5、物业管理范围秩序维护花费;6、办公花费;7、物业管理公司固定资产折旧;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职责保险花费;9、经业主认可的其它花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花费,应当通过专项维修资本予以列支,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支出或者物业服务成本。物业管理服务大体有两种形式:包干制和酬金制,我国大部分为包干制,即物业费由业主按面积交纳,盈余或者亏损均由物业享有或者承受,物业公司也不得以亏损为因要求增加花费、降低服务准则或减少服务事项。在制定物业费准则时,住宅小区公共性服务收费准则由各地根据本地区综合服务事项,劳动付出状况,物价指数变化和住户的经济承受本领,以及住宅小区的档次制定。

二、我想到物业上班都干什么活

常规性的公共服务是指物业管理中面向所有业主、使用人提供的公共性的管理和服务工作,为的是满足全体业主、使用人共同的服务需求,内容通常在物业服务合同中作具体约定,目的是为了保证物业的完好与正常使用,维持人们正常生活、工作秩序和物业良好的环境。以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为例,常规性的公共服务大致包括以下内容:

(一)房屋管理服务;

(二)房屋装修管理服务;

(三)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管理服务;

(四)环境清洁卫生管理服务;

(五)绿化管理服务;

(六)安全管理服务包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治安防范、消防管理和车辆管理三大方面;

(七)文化、娱乐服务;

(八)其它同时惠及全体业主、使用人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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