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拆迁房屋租赁合同效力是什么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拆迁房屋租赁合同效力是自成立时生效。双方就租赁合同内容达成一致时合同成立,自双方签字、盖章时生效或自符合当事人所约定的生效条件时生效。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九条
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经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第一百六十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期限,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期限的除外。附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二、在拆迁租赁房屋时应当注意哪些事项
在拆迁租赁房屋时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1、房屋拆迁不必然解除租赁关系。一般情况下,房屋租赁关系存续与标的房屋的存续密切相关,标的物灭失,房屋租赁关系同时归于消灭;
2、具备法律规定的情形时,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被拆迁人才可以选择补偿方式;
3、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即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没有解除租赁关系,也没有达成安置协议。在这种情况下,拆迁人必须对被拆迁人实行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承租人继续承租,租赁关系继续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小区绿化的规定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小区绿化的规定是:建筑区划内的绿地除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外归全体业主共有,未经同意擅自占用绿化用地的,物业管理人员可以责令其恢复原状。小区共有绿地的用途变更需要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同意。
全文67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