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租赁合同的规定有什么
《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一十六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二十五条规定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二、租赁合同能不能判返还租赁物
租赁合同能判返还租赁物,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三条的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租赁物是承租人的主要义务之一,所以在租赁期间届满后,承租人应该向出租人返还租赁物。
另关于承租人返还租赁物这一义务,还有以下三层含义:
(一)承租人应于租赁关系终止时向出租人返还租赁物。
(二)承租人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三)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应当及时向出租人返还租赁物。
三、租赁合同可以抵押吗
自愿协商一致依法订立的房屋租赁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如在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内,房东将租赁房屋向银行抵押贷款,系房东行使房屋所有权权利的表现,承租人不得干涉。由于用房屋抵押贷款只需要办理抵押权登记即可,而无需转移房屋的占有使用和改变目前的租赁状况,承租人按合同约定租赁使用房屋是不受影响的。
房东不能按借款合同约定期限归还贷款,银行有权对房屋进行变卖或折价来偿还借款债务,让抵押权得到优先实现。
在房屋所有权发生变动的情况下,租赁合同继续对新的所有人继续有效,直至租赁期限届满。
同时,在房屋发生所有权变动的过程中,房屋承租人还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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