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立遗嘱的行为属于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大多涉及行为人处分财产权利等内容,几乎涉及所有家庭。依据实施的《民法典》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此项制度的提出有利于公民处理遗产的现实需要,便利百姓的基本需求,能切实尊重遗嘱人的真实意愿,满足人民群众处理遗产的现实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法律规定
第一百一十九条【合同的约束力】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第五百零九条【合同履行的原则】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第五百三十二条【当事人变化对合同履行的影响】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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