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
第四百四十七条【留置权的定义】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第四百四十八条【留置财产与债权的关系】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是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
第四百四十九条【留置权适用范围限制】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动产,不得留置。
第四百五十条【留置财产为可分物的特殊规定】留置财产为可分物的,留置财产的价值应当相当于债务的金额。
留置权的成立又称为留置权的发生,是指债权人对其占有的债务人的财产,因为具备法定事由而产生的留置该财产并对抗债务人的给付请求的效力。
留置权的成立指的是债权人有合理的理由占有债务人的财产,进行留置这些财产并且对抗债务人的请求给付的权利。因此想要留置权成立,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的。
二、《民法典》规定租赁合同中租赁期限不得超过多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因此,房屋租赁合同包括续订房屋租赁合同的最长期限均为。相关知识补充:
(一)房屋租赁合同期限最长,是指当事人每次签订的租赁合同所约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并非指数次签订租赁合同或者数份租赁合同的总租赁期限不能超过。
(二)房屋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续订租房屋赁合同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
(三)房屋租赁期限超过,并非整个租赁合同无效;而是超过部分租赁期限无效,也就是租赁期限按计算。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内容摘要有哪些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内容摘要主要有:总则、物权、合同、人格、婚姻家庭、继承和侵版权责任权等,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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