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性职工也可享受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作为社会五大保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长期以来,在人们的意识中,只有女性职工才可享受。但重新修订的《职工生育保险实施细则》在全面提高生育保险待遇的同时,规定男职工也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新的《职工生育保险实施细则》自2007年12月25日起施行。此次调整的内容包括:
(一)生育保险基金的征收费率由参保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1%下调到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8%。
(二)生育保险待遇全面上调。产前检查费由原来的150元调整到200元;顺产费由原来的600元提高到800元,每多生育一个婴儿由原来的150元增加到200元;剖腹产医疗费用由1500元提高到2000元;职工施行国家规定的计划生育手术,医疗待遇也相应地得到提高。其中,人工流产由60元/例调整到80元/例,怀孕不足七个月引产的由400元/例调整到450元/例,怀孕七个月以上引产的由500元/例调整到570元/例。
(三)参加生育保险的男性职工,配偶发生符合国家规定而生产的情况,由生育基金支付给该职工生育补贴500元。该职工配偶参加生育保险的,正常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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