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享有的权利】保险消费者享有的九大权利
保险消费者除了享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安全保障权、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外,还享有《保险法》规定的以下九项权利:
1、获取保险凭证权利: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
2、知悉保险合同条款内容权利:保险人有义务就保险合同条款内容向投保人进行说明。
3、解除保险合同权利:投保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保险人有义务按照条款约定退还保险费或者保单现金价值。
4、获得赔偿或给付保险金权利:发生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保险事故后,保险人有义务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
5、收回部分保险费权利: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明显减少或者保险价值明显减少时,保险人应降低保险费,并按日计算退还相应的保险费。
6、终止合同权利:保险标的发生部分损失的,在保险人赔偿30日内,投保人可以终止合同。
7、人身险合同中被保险人同意投保权利: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须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否则合同无效。
8、同意保单转让或者质押权利: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或者质押。
9、指定或者变更受益人权利: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有权指定或者变更受益人,投保人指定或者变更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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