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岁以下的孩子通常和母亲一起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3、对于2岁以上未成年的孩子,父母都要求生活,一方面有以下情况之一,优先考虑(1)因不育手术或其他原因失去生育能力的;(2)儿童随着生活时间的推移,改变生活环境对儿童健康成长明显不利(3)没有其他儿童,另一方面有其他儿童(4)儿童随着生活,有利于儿童的成长,另一方面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4、父母双方对10岁以上的未成年儿童和父母的生活发生争执时,应考虑该儿童的意见。5、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离婚后抚养权再次争夺条件有哪些
离婚后抚养权再次争夺的条件如下: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2、3、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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