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前转移财产至子女无效。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当事人发现对方在离婚前有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行为的,即使财产转给了子女,当事人也可请求法院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如何防止离婚前财产转移?
在离婚之前有一方转移财产的,那么一定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第一就是聘请专业的律师来进行调查。律师可以带着律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关证据去相关部门调查,并且对已经发现对方隐匿的财产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这样子可以有效的防止对方转移财产。
第二就是一要掌握对方的财产信息,比如说对方的银行账户,开户行,具体账号,等等,对方的房产信息,车辆信息等等。如果发现对方有进行财产的变卖转移的,那么可以直接到相关的部门查询交易的时间,交易的具体情况。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四条
当事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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