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马上走人。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后才可离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递交辞职报告后必须等30天吗
其实递交辞职报告后,员工并不需要真的必须待满30天才能走。实际上只要企业愿意,隔天走都没问题。
30天的规定,更偏向于对用人单位的保护,而不是员工。
在劳动法律的规定里,对于试用期离职的员工,需提前三天向公司提出申请;转正后的员工则需提前30天,向公司提出离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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