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标准(gb/T16180—1996)《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将伤残分为一级至十级伤残,其中一级伤残等级最高,十级伤残等级最低。鉴定结果分10个等级,伤残1—4级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伤残5—6级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伤残7—10级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根据伤残的严重程度来评定伤残等级,通常将伤残分为一级至十级伤残。其中一级伤残等级最高,十级伤残等级最低。依据国家标准(gb/T16180—1996)《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鉴定结果分10个等级,其中伤残1—4级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伤残5—6级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伤残7—10级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伤 残 程 度 分 级 : 最 高 、 最 低 、 中 等
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根据上述规定,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需要明确工伤职工的伤残程度。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的伤残程度分为四个等级:最高、最低、中等、轻微。其中,最高伤残等级为一级,表示伤残极其严重;最低伤残等级为十级,表示伤残较轻;中等伤残等级为十一至二十七级,表示伤残程度一般;轻微伤残等级为二十八至四十二级,表示伤残程度较轻。
在工伤认定过程中,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需要就伤残程度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伤残程度依法确定。因此,对于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应当积极配合,并在规定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需要明确工伤职工的伤残程度。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的伤残程度分为四个等级。最高伤残等级为一级,表示伤残极其严重;最低伤残等级为十级,表示伤残较轻;中等伤残等级为十一至二十七级,表示伤残程度一般;轻微伤残等级为二十八至四十二级,表示伤残程度较轻。在工伤认定过程中,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需要就伤残程度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伤残程度依法确定。因此,用人单位应当积极配合,并在规定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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