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探讨了职工在职期间和离职后的工伤后续治疗费用问题。在职期间,医疗费用符合工伤保险标准将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用人单位未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导致职工因工伤或工伤复发造成经济损失,全部治疗费用将依法由用人单位承担。离职后,五至十级工伤伤残职工可以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或劳动合同届满时终止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就没有为职工继续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职工也不再享有工伤保险待遇。
在职工在职期间,如果因工伤或工伤复发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断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则这些费用将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如果用人单位未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导致职工因工伤或工伤复发造成经济损失,那么全部治疗费用将依法由用人单位承担。
关于职工离职后的工伤后续治疗费用问题。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职工发生工伤伤残等级在五至十级的,在劳动合同期满前职工可以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或者劳动合同届满时终止劳动关系。劳动关系终止后,用人单位就没有为职工继续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职工也不再享有工伤保险待遇了。
工伤保险如何处理离职后的费用?
工伤保险是一种社会保险制度,旨在为在工作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职业病而导致受伤或失去生命的员工提供经济保障。当员工离职后,工伤保险通常也会终止。如果员工在离职前已经参加了工伤保险,离职后仍需承担一定的费用。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保险待遇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支付。离职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将工伤保险待遇一次性支付给离职员工或者其继承人。如果离职员工在离职前已经参加了工伤保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按月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直到离职员工去世或者工伤保险待遇期届满。
如果离职员工离职后,工伤保险待遇没有按时支付,离职员工或者其继承人可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补发待遇。此外,离职员工或者其继承人还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赔偿。但是,用人单位不得以员工已经离职为由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是一种社会保障制度,旨在为员工提供经济保障。离职后,离职员工或者其继承人仍需关注工伤保险待遇的支付情况。如果离职员工离职后,工伤保险待遇没有按时支付,离职员工或者其继承人可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补发待遇,也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赔偿。
工伤保险是一种重要的社会保险制度,旨在为在工作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职业病而导致受伤或失去生命的员工提供经济保障。离职后,离职员工或者其继承人仍需关注工伤保险待遇的支付情况。如果离职员工离职后,工伤保险待遇没有按时支付,离职员工或者其继承人可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补发待遇,也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赔偿。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职工发生工伤伤残等级在五至十级的,在劳动合同期满前职工可以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或者劳动合同届满时终止劳动关系。劳动关系终止后,用人单位就没有为职工继续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职工也不再享有工伤保险待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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