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铺租赁争议纠纷尚未解决讨论期间,租赁方(即承租人)仍负有依照原先签署的合约内容如期支付房租的法律责任。在此期间,尽管争议解决并未最终确定,但商铺租赁合约仍延续有效,故此,承租人要求继续行使其使用权,则必须继续按规定金额缴纳相应的租金。若承租人出于某些合法理由决定不再享受该商铺的使用权,则可保留相关凭证进行佐证,例如我们常见的通信交流记录、图片以及影像资料等等,进而巧妙地维护自身权益,比如向裁判机构申请裁定中止或缩减租金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一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租金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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