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财产主要包括这些:
1、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像个人的存款,房产、有价值的财物等等;
2、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权利,但还未实际取得的财产,比如赠与的财产;
3、婚前财产的孳息,像利息等等;
4、一方婚前以货币、股权等形式存在的财产。
涉外离婚财产分割的判决标准有哪些
涉外离婚财产分割的判决标准如下: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离婚财产中,由于不动产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取得相关财产资料,并将这些资料送公证机关办理公证,公证后再将公证资料送中国大使馆进行认证;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如果双方已在国外办理离婚手续,涉及的房地产在中国尚未分割,只能先向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离婚判决的有效性,然后依照中国法律向房地产所在地法院起诉,申请分割原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地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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