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所给段落,这是关于公司破产清偿顺序的规定。首先,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需要先清偿;接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以及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需要清偿;然后是破产人欠缴的除上述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最后是普通破产债权。如果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则按照比例分配。
公司破产后的清偿顺序如下:
1.首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2.接着清偿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以及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3.然后清偿破产人欠缴的除上述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4.最后清偿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公 司 破 产 清 偿 顺 序 如 何 划 分 ?
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公司破产清偿的顺序为:首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其次清偿破产财产的顺序受偿。其中,破产费用包括破产申请受理费、管理费、催告费、司法救助费等,共益债务包括破产人的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等。破产财产的顺序受偿则是指,破产财产在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还有破产人的特定财产,如股权、债券等,这些财产将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清偿。
在公司破产清偿过程中,破产人的特定财产首先用于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如果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不足以清偿这些费用和债务,那么就继续清偿破产财产。在这个顺序中,破产人的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等优先于破产财产进行清偿。
需要注意的是,破产财产的顺序受偿并不是绝对的。在特定情况下,如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或者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可能会出现破产财产清偿的顺序发生变化。此外,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也可能因为法律规定或者破产申请受理时的客观情况而发生变化。因此,在破产清算过程中,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破产财产清偿顺序是公司破产法规定的核心内容,关系到破产人的权益和整个社会的稳定。在破产清算过程中,破产人的特定财产首先用于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然后才是破产财产的顺序受偿。这一规定既保证了破产人的职工权益得到优先保障,也体现了公平正义的原则。当然,在特定情况下,破产财产清偿的顺序可能会发生变化,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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