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户口本登记的户主,持身份证,户口本,居住证明(变换地址的房产证,或其他居住证明),到户籍所在派出所,申请办理换领户口本手续。
流程:1、由户主带着户口本和户主身份证,去就近的辖区派出所户籍服务窗口办理。2、其中需要另外立户的,需带上身份证一同前往派出所。3、独立立户在同一派出所辖区的,可以当场办理。4、独立立户不在同一派出所辖区的,需要新立户地址所在辖区的派出所,开具同意接收的证明,在本派出所户籍服务窗口办理迁出手续,然后去新立户地址的辖区派出所办理立户。并且同时办理新的身份证。
迁户口地址写错了怎么办
一、可以在系统上修改迁移证信息后重新办理迁移证,也可手工修改迁移证信息加盖户籍专用章确认。
二、迁移程序:由户口迁移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先经迁移目的地的户口登记派出所审核,符合迁移条件的,报上一级分县局审批,审批后出具《准予迁入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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