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授权销售证明(需指向商标权利人且授权书内容中被授权方名称,要跟淘宝店铺实名认证人或淘宝会员名一致,需体现品牌+型号/款式信息;)
2、正规进货证明,纸质进货凭证(指向商标权利人或者其授权经销商的纸质进货凭证(购物小票/发票/盖出货方公章的进货单据),并体现品牌+型号/款式信息
3、来源于权利人或其授权经销商的画册(画册封面+画册版权归属页+对应商品页);或者官方已生产证明:官网被投诉商品链接+官网被投诉商品款式截图(截图包含地址栏)+申诉理由中提供对应的网页链接
4.专卖店照片:需包含专卖店含店名的店外门面照片+与门面照片显示一致的门店内景与被投诉方商品在店内悬挂整体照+被投诉商品悬挂单独照+被投诉商品的标牌细照;
5、条形码查询结果(争议商品条形码在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用商品查询可以查询出来且与品牌方或与品牌方授权生产厂家有关联的页面截图(需包含地址栏)、实际商品条形码拍摄图片)
6、专卖店查询系统中相关款号照片(被投诉商品在专卖店的整体照+商品条形码特写照+专卖店照片查询系统中的显示拍照,需清晰的体现查询结果与商品相对应+专卖店系统权利人照片);
一般的货品侵权的资料大概就是这样的,根据不同的类型,也是要提供不同的材料。简单的总结就是提供证明自己是所有人的材料,提供对方抄袭自己的材料。
知识产权侵权的构成
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构成,是学者们争议比较多的问题。有学者从一般民事侵权行为构成的四个方面,阐述了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构成:
1.关于违法性问题。这是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一个重要的构成要件,虽然在学术界不少学者在研究违法性是否应独立地成为侵权的构成要件,但至少在知识产权侵权领域,违法性这个要件是必不可少的。
2.关于损害事实(结果)问题。在一般民事侵权理论侵权的构成中,无论是三要件说、四要件说还是五要件说,都认为损害事实是民事侵权的构成要件之一,但是已经有不少学者提出,在知识产权侵权构成中,损害事实(结果)已经不再是必需的构成要件,这也是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与一般民事侵权行为的不同点之一。
3.关于因果关系。这是一般民事侵权理论中,民事侵权行为的必备要件,但由于有些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并不要求有损害后果,因此只有对造成损害后果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需要确定侵权人所应承担的责任大小时,因果关系的认定才有意义。
4.关于主观要件。上文阐述的民事侵权理论中,构成一般侵权行为的要件之一是加害人主观上具有过错,但是,在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构成并不是以主观过错为必备要件。我国的专利法第63条第2款、商标法第56条第3款均确立了无过错的侵权责任。从以上的立法例中可以看出,即使行为人是无过错的,也应承担侵权责任,只不过其承担的侵权责任要比有过错的轻,有过错的行为人除承担停止侵权、销毁侵权产品、消除影响等的侵权责任外往往还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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