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单位在7日内在就业局失业保险处登记备案,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失业人员在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之后的60日内,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失业金领取的材料有:携带本人身份证,与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缴费证明和1张1英寸近照、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
一、如何领失业金
失业人员自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工作关系之日起,60日内持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工作关系的证明、《职业指导培训卡》、《户口簿》、《身份证》和3张一寸免冠照片到户口所在地街道(镇)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失业登记、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符合领取失业保险条件的失业人员,进行失业登记,从次月起,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
二、领失业金需要什么材料
领取失业金所需要的材料如下:
1、领取人本人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可以证明本人身份的材料;
2、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
3、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4、已办理失业登记的证明;
5、社会保障卡;
6、毕业证;
7、本人两张一寸的近期免冠照片;
8、有失业证的也要携带以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三、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情形如下:
1、领取失业救济金的期限届满;
2、参军或者出国定居的;
3、重新就业的;
4、在无正当理由,两次不接受劳动就业服务机构介绍就业的;
5、在领取失业救济金内被劳动教养或者被判刑的。
综上所述,在非本人真实意愿下失去现有工作,并且所在企业或者本人已经参加失业保险并按照规定缴纳其应付费用满一年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金。办理失业保险的人员除了可以依照规定领取失业金外,还可以享受其他合理合法的失业保险待遇。
四、失业补助金领取步骤
失业补助金领取步骤如下: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持所需材料,到参保地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社保局)申领失业保险金,由社保经办机构为失业人员具体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相关手续。所需材料如下:
1、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2、失业登记证明;
3、个人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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