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租售同权的意思
租售同权即租购同权,它的本质是租房和买房,同属于平等的权利享受范围。租房以前本身也是可以就近上学的,只不过是排位要在户主之后,同时还要附带诸多的条件,包括租房合同、社保等一系列的条件。
租售同权的本质就是要打破这种权利的不平等,取消不必要的条件限制,取消所谓的排位置度,要给与租房客同等的就近上学权利,这样一来必然就会触碰到诸多业主的利益。以广州为例来说,该政策为广州租房新政,是指凡是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人才绿卡持有人子女等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符合市及所在区积分入学安排学位条件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其监护人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以监护人租赁房屋所在地作为唯一居住地且房屋租赁合同经登记备案的,都可由居住地所在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安排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政府补贴的民办学校学位)就读。
租售同权还有另外的含义,就是可以增加税收。所有的租户要想上学,均需要合同备案,户主就需要上税。
二、深圳为何先开始立法保障租售同权
很简单,无论从租赁住房占比,还是从租赁需求人群占比来看,深圳市租赁市场的规模占比在国内最大,已初步形成“以租为主、租售并举、先租后买”的住房消费模式。
三、深圳房屋租售同权《实施意见》的几个方面
1、加强租赁立法
修订《深圳市出租屋管理若干规定》,填补《深圳市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废止后,行业法规缺失的问题。
我们都知道,深圳以前分为关内关外,前几年取消这种“制度”后,租赁行业法规也相应的缺失了,现在正好补上。以后针对租赁市场管理,真正的做到有法可依。
2、鼓励规模化、机构化住房租赁
鼓励机构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发展,提高租赁供应的专业化,稳定租赁关系,丰富租赁产品种类,提升租赁服务品质。
目前,深圳市租赁市场居然城中村就占了70%!散乱、无序,明显存在问题!就是与规模化、机构化住房租赁企业较少有关。规模化租赁后,便于监管,维护租赁双方合法权益。另外,规模化、机构化住房租赁的发展也有利于增加租赁配套的公共服务。
3、加强市场管理
重点整治城中村黑二房东现象,出台二房东转租示范合同,推行租赁网上签约;加大转租备案管理,明确转租超过一定套数住房的二房东个人必须成立租赁企业,登记运营。
“示范合同”与“成立租赁企业”即要求二房东不能只立有利于自己的合同,而且出租必须合法不能再游走于法律边缘!很明显,政府已下定决心加强租赁市场常规巡查,大力打击黑中介、黑二房东,防范租赁安全隐患,净化市场环境。
4、为租客交租减负
提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比例,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缩短相关手续办理的时间,并为低收入人群发放住房租赁券。
公积金,大多人都是拿来买房用了吧?用来租房的应该很少,甚至很多人都不知道这回事。只是之前能用的比例不高,现在提高比例,可以节省一部分租金。至于发行租赁券,应该是借鉴美国的经验,享受这种补助的家庭可在市场上自由选择适合自己居住住房,用住房租赁券抵扣部分租金(跟以前的有粮票、油票有点像?),该模式能最大程度发挥住房保障的有效性、灵活性和差异性。
5、加大对城中村租赁公共服务配套
以备案为依据,符合条件、纳入政府监管平台的城中村租赁住房,将享受与普通商品租赁住房同等的公共配套服务,给予办理居住证明、子女上学等,政府增加城中村周边公共配套规划与供应。
这就是我们今天的重点之一,立法保障租售同权。在租房的“权利”上,其实很多人看重的只是教育与医疗,尤其是前者。农民工子女在深圳上公立学校一直是个难题,如果政府增加相应的教育资源与立法保障外来人口子女的读书条件,并落到真正的实处,这绝对是全国首创的先例。
6、对城中村消防、质量等提出了安全标准
要求各区要加大城中村综合整治,提升城中村的消防、质量安全和卫生条件,消防和住建部门要制定完善符合城中村的相关消防与质量安全标准。
城中村因为历史建造原因,大多是握手楼,形成现在房屋林立、乱搭乱建、道路狭窄、楼与楼之间甚至于触手可及的局面。加强消防管理,可以推动部分经综合整治的城中村合法进入租赁市场,提高城中村安全、消防意识宣传,同时增强针对城中村消防与安全检查的频度。
7、为租赁企业减压
支持租赁企业发行长期债券,探索以长期租金收益为支持,发行租赁证券化产品,信托投资基金等。
租房市场很流行的一句话,叫“租金很高,但做租房真的不赚钱”。是因为住房租赁企业收储房源前期投入成本高,靠租金收益收回投资的期限较长,面临的资金风险较大。如果政府方面提供金融支持,当然能解决租赁企业资金来源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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