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拆迁安置过渡费能否强制执行
拆迁安置过渡费能强制执行的,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拆迁人不履行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也不执行拆迁补偿决定的,被拆迁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拆迁安置过渡费。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二、拆迁安置不合理找哪个部门投诉
拆迁安置不合理找市、县级人民政府投诉维权。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该条规定了征收行为的实施机关,市、县人民政府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人民政府在作出征收决定以后,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征收与补偿工作。
三、房屋拆迁安置费每人多少
1.草房每平方米补偿1900元。
2.砖瓦房每平方米补偿2400元。
3.捣制或预制砖砼结构房屋每平方米补偿2800元。
4.楼房(二层以上)每平方米补偿3300元。
5.地上(下)附着物使用等价补偿标准。
6.异地安置补助费(包括宅地、配套设施、租房费等)每户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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