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移送起诉后,检察院收到辩护人收集证据申请怎么办
1、案件移送起诉后,检察院收到辩护人收集证据申请后,检察院要及时审查,按以下情形处理:
(1)经审查,认为需要收集、调取证据的,应当决定收集、调取并制作笔录附卷;
(2)决定不予收集、调取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2、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五十二条
二、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1、根据刑事诉讼法和有关规定,侦查机关对于侦查终结的案件做出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决定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犯罪事实清楚;
(2)证据确实、充分;
(3)犯罪的性质和罪名认定正确;
(4)法律手续完备;
(5)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2、审查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阶段,为了确定经侦查终结的刑事案件是否应当提起公诉,而对侦查机关确认的犯罪事实和证据、犯罪性质和罪名进行审查核实,并作出处理决定的一项诉讼活动。它是实现人民检察院公诉职能的一项最基本的准备工作,也是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的一项重要手段。因此,它对保证人民检察院正确地提起公诉,发现和纠正侦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具有重要意义。
3、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
4、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全文615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