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辩护律师申请检察院向被害人收集证据后怎么处理
1、辩护律师申请人民检察院许可其向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收集与本案有关材料的,人民检察院负责捕诉的部门应当及时进行审查。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五日以内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通知辩护律师;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2、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五十三条
二、检察院调查取证程序是什么
关于调查取证的方式,一般是非强制性的,只有当审判人员涉嫌职务违法犯罪时,才使用诸如侦查的强制性手段。司法实践中,检察机关的调查取证方式主要有:
1、询问。即检察机关向当事人或者案外人询问情况,制作笔录。
2、查询。即检察机关向有关单位查询情况,由有关单位出示相关证据材料。
3、鉴定、勘验。即检察机关对与案件有关的专门性问题,委托有鉴定资格的机构进行鉴定。对应当勘验现场或勘验物证而法院没有勘验的,检察机关可以进行勘验并制作勘验笔录。
4、初查与侦查。这种方式主要是针对审判人员职务违法犯罪而言的。
全文41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