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处可以公证哪些事项
时间:2023-06-09 03:19:30 241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公证处可以公证哪些事项

公证处可以公证下列事项:

1.证明合同、协议;

2.证明委托、遗嘱、继承、赠与、财产分割;

3.证明收养、亲属关系、婚姻状况;

4.证明身份、学历、经历、受过或未受刑事处分;

5.证明出生、生存、死亡、居住;

6.证明文件上的签名、印鉴、日期等属实;

7.证明文件的副本、节本、译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8.证明企业资信和经营情况、公司章程、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

9.对招标、拍卖、股东大会、财产清点、估损、开奖、物品封存和销毁等活动进行现场监督,并予以公证;

10.证据保全;

11.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12.制作票据拒绝证书和违反行为记录;

13.根据当事人申请或者法律规定、国际惯例办理其他事项的公证;

14.提存;

15.法律规定或者人民政府指定的登记事务;

16.清点、保管遗产和其他财产;

17.代书、保管遗嘱和其他非诉讼法律文书;

18.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

二、公证处公证委托书怎么收费

公证处公证委托书怎么收费,具体情况如下:

公证处委托书公证的费用不同的地区有不同的标准。公证费的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以广东为例,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司法厅关于调整我省公证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办理委托、声明、保证民事法律行为,收费标准为430元/件。

三、公证处需要带什么证件

根据相关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2.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须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或者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3.申请公证的文书;

4.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

5.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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