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处可以为哪些资料提供公证
时间:2023-07-01 19:40:10 24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公证内容通常如下:

1、合同;

2、继承;

3、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4、财产分割、招标投标拍卖;

5、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6、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7、公司章程;保全证据;

8、文书签名、印鉴、日期,文书副本、影印本和原本相符。

一、公证处公正的流程具体如下:

1、打电话确认需要携带的材料和他们办理的时间,安排好时间即可前往办理;

2、书写相应的模板;

3、办理公证。

二、申请公证需要的材料具体如下:

1、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2、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须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3、申请公证的文书;

4、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

5、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公证处的公证流程

公证处公证流程一般有申请与受理、审查、出具公证书这三个环节。

公证处公证流程如下:

(一)申请与受理

1、申请。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向公证处提出,并填写公证申请表。

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身份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

(3)需公证的文书;

(4)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

(5)与公证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2、受理

符合相关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予以受理。

(二)审查

公证处受理当事人的申请后,在制作公证书之前,对当事人申请公证的事项及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从法律和事实两个方面所进行的调查、核实工作。

(三)出具公证书

公证处根据审查的结果,对符合公证条件的公证事项,按照法定程序审批、制作、出具、送达公证书的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规定,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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