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储合同与租赁合同的区别?
时间:2023-04-13 16:13:12 14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仓储合同的定义

仓储合同,又称仓储保管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仓储业是专为他人储藏、保管货物的商业营业活动,是现代化大生产和国际、国内商品货物的流转中一个不可或缺的环节。

二、仓储合同的法律特征

1、仓储合同为诺成合同。为约束仓储合同双方的行为,更好地维护双方利益,法律规定仓储合同自双方达成合意时起就成立,而不需以存储货物的实际交付。

因此,《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九百零五条仓储合同自保管人和存货人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

2、保管人必须是拥有仓储设备并从事仓储保管业务的人。根据《仓储保管合同实施细则》第3条的规定,保管人必须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依法从事仓储保管业务的法人。

3、仓储合同为双务有偿合同。由于仓储业是一种商业营业活动,因此,仓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互负给付义务,保管人提供仓储服务,存货人给付报酬和其他费用。这与一般的保管合同不同,因为保管合同既可有偿、也可无偿。

三、租赁合同的定义

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应当保证在承租人租赁期间的合同约定的用途,承租人按合同约定的方式使用承租物,对承租物的正常损耗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出租人违反合同约定使用承租物,致承租物损害的,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租赁物出现合同约定的条件或者法定解除的条件时,租赁合同可以中止、终止、变更、解除。

四、租赁合同的法律特征

1、租赁合同是转移租赁物使用收益权的合同。在租赁合同中,承租人的目的是取得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出租人也只转让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而不转让其所有权;租赁合同终止时,承租人须返还租赁物。这是租赁合同区别于买卖合同的根本特征。

2、租赁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在租赁合同中,交付租金和转移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之间存在着对价关系,交付租金是获取租赁物使用收益权的对价,而获取租金是出租人出租财产的目的。

全文77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扩展阅读
  • 合同终止
    合同终止是指合同当事人消除继续合同的未来效力。合同终止有以下几点: 1、债务已按约定履行; 2、解除合同; 3、债务相互抵销; 4、债务人依法提取标的物; 5、债权人免除债务; 6、债权债务属于一人; 7、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
    更新时间:2023-10-21 14:50:35
查看合同终止相关全部词条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合同终止 最新知识
针对仓储合同与租赁合同的区别?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仓储合同与租赁合同的区别?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