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所地是指公民或法人进行活动的主要基地或中心场所。住所地的确定在诉讼中具有重要意义,它是决定审判管辖的依据,同时也是诉讼文书的送达地点。
一、事项名称
住所(经营场所)证明。
二、开具单位
村(居)民委员会。
三、证明事项
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股份合作制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变更住所或经营场所登记时房产未取得房屋产权证可由村(社区)出具场地证明。
四、政策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7﹞7号)。
省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14﹞42号)。
《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
五、公司(企业)住所(经营场所)证明
公司(企业)名称
详细地址
住所
(经营场所)
产权
证明
本房产产权(土地使用权)归所有,同意将m2以(无偿租赁)方式提供给企业使用,期限至年月日。
产权单位负责人签字:(单位公章)
自然人产权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有关部门
证明
证明单位(公章)
年月日
出具证明须知
1、当事人在签署此证明前应阅读过国家有关房地产方面的法律法规,确知其享有的权利及承担的义务。
2、产权提供方式指无偿、租赁等,并在表格注明清楚。
3、住所(经营场所)使用期限应不得少于一年。
4、住所(经营场所)产权人是单位的,由产权单位负责人签字并盖公章;产权属自然人的,则由自然人产权人签字并填写身份证号码。
5、本证明所需提交的附件:
(1)产权人的产权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如房产证、土地使用证)。
(2)产权人与公司(企业)签订的住所(经营场所)的租赁合同或协议书(无偿提供场地不用提供此文件)
(3)房产如果是军队产业的,应提交军队师以上单位的军产租赁批准文件。
无法提供上述产权人证明文件、证件的,应由其上级主管部门在有关部门证明栏做出证明并签字盖章。
申请人对上述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全文79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