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拆迁产权人已死亡,可以直接改名吗
在房屋拆迁过程中,若产权人不幸离世,更改产权人名是可能的,但需依照相应法律步骤进行。首先,您需完成继承权公证,这通常需要取得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并前往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注销户口。然后,至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可能涉及遗嘱继承或法定继承。接下来,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需向登记机关递交相关文件,如房地产登记申请书、身份证件、房地产权证、继承权公证文书或遗嘱公证书及接受遗赠公证书等,以便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关于房屋拆迁协议的改名问题,只要协议依法成立且双方达成共识,便可变更协议主体。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二、房屋拆迁后房产证怎么处理
房屋拆迁后,房产证的处置因补偿方式及地方政策而异。一般而言,有三种可能:
1.货币补偿:若选择此方式,原房证失效并由政府收回;
2.产权置换:补偿中包含新房,原证作废,取代为新房证;
3.房产证变更:如房屋结构或用途改变,需申请变更房产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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